关于第二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16]42号)的规定,经审定,“大中”等28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见附件。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7年8月1日
[“方便旗”指在船舶登记宽松的国家进行登记,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中国税种繁多,从国外购买的或者产于国外的船只若要到国内注册,需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印花税等很多税项。造成了很多中资的船到诸如“巴哈马、马耳他、巴拿马”等免税或低税和管理宽松的国家注册;现在中国政府希望通过‘第二船籍’政策吸引船只到国内来注册,给予批准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