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山东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3.6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 上一篇
关于调整云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 →
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