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3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 上一篇
关于调整贵州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 →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