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被调查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被调查企业名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周密布置,确保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顺利开展。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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