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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基本准则》等15项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13号发布)关于“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拟制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准则、规则),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施行”的规定,为规范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的执业标准,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体系,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及执业质量评价依据。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下,中税协组织起草和修改了《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等15项业务规范。

现将起草和修改后的基本准则、准则、规则面向全行业征求意见。请各地税协组织税务师事务所对以上基本准则、准则、规则阅提意见,并于12月10日前将汇总意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税协业务准则部,逾期不反馈,视为同意。我们将根据意见和建议再次修改完善业务规范,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发布实施。

联系人:李頔

电话:010-68413988转8306

邮箱:zzzb@cctaa.cn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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