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港口的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南沙港、盐田港、蛇口港、福州港、湛江港、厦门港、太仓港为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增加俄罗斯斯拉夫扬卡港为中转口岸。其余事项仍依照 海关总署公告[2007]5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21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3]61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5]22号实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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