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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Ⅲ)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现公布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Ⅲ)(见附件1),同时废止1项归类决定(见附件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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