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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允许将木材类产品纳入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

二、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在原有上海港、宁波港、黄埔港的基础上,增加泉州、汕头、洋浦、天津、大连等5个港口。

三、其余事项仍依照 海关总署公告[2007]5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21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3]61号实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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