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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试行)的批复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关于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试行)〉的请示》( 闽岚综实管[2014]3号)收悉。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制定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试行)》,请抓紧公布实施,并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加强后续市场监管,建立依法、有效、规范的监管机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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