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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实施。

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限于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且未在本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上证债字[2012]176号 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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