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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诺基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切诺基牌系列小汽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 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上述汽车,准予接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减征车辆名称、型号及减税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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