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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世博核心区配套工作指挥部、川沙新镇:

浦东新区政府于2009年6月颁布了《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浦府综改[2009]2号),有效期至2010年6月30日。为进一步扩大试点效应,继续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的建设,经区政府同意,将现行试行办法的有效期延长一年(实施至2011年6月30日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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