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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出口企业变更税务登记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库升级准备工作的通知》( 电税便函[2011]239号)的要求,为做好退税审核系统数据库升级,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决定,2012年5月30日至6月10日期间,暂停办理出口企业变更税务登记业务,2012年6月11日起恢复办理,对因此产生逾期变更登记违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不予处罚。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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