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第二批纳税户确认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国税、地税梳理出第二批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的纳税人名单,现予公告。从即日起,主管国税、地税机关将组织人员对试点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年应税服务额等有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认,请各试点纳税人予以配合。未列入公告名单范围内但属于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可在2013年6月30日前自行到当地主管国税或地税机关提出认定申请,由主管国税、地税机关联合进行核实确认。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26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