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6号)附件5《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事项》及相关附表予以更新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10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12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22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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