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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税务师事务所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税务师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09]19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工作的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西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江西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项目、标准(政府指导价)

2.江西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市场调节价)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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