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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征上海悬浮列车示范运营线项目部分设备进口税收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上海磁悬浮列车示范运营线项目,在2004年6月30日前进口的价值11.45亿德国马克的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设备清单详见附件。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磁悬浮列车项目进口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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