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征上海悬浮列车示范运营线项目部分设备进口税收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上海磁悬浮列车示范运营线项目,在2004年6月30日前进口的价值11.45亿德国马克的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设备清单详见附件。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磁悬浮列车项目进口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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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上海磁悬浮列车示范运营线项目,在2004年6月30日前进口的价值11.45亿德国马克的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设备清单详见附件。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磁悬浮列车项目进口设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