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大剧院免税进口产品清单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研究,现将国家大剧院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物资范围予以调整,请通知有关海关按照调整后的产品清单执行,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大剧院免税进口设备、材料额度调整表(略)
抄送:文化部。
下一篇 →
关于2003年远洋渔业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