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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7年计划内进口农药中间体享受进口增值税优惠具体品种的更正通知

海关总署: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1997年计划进口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进口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29号)附表三中,明确了1997年计划内进口农药中间体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具体品种,因有关方面提供的资料有误,有7个品种在税则号或品种名称上出现错误,现特发通知予以更正(具体品种见附表)。请通知有关海关。

附件:《1997年进口农药中间体商品目录》中有误的税号、商品名称及更正表

附表:《1997年进口农药中间体商品目录》中有误的税号、商品名称及更正表

  序号   税号     商品名称          税号        商品名称

  22    29071100    苯酚           29071110

  27    29094900    四乙二醇乙醚       29094990

  31    29141200    甲乙酮                 丁酮[甲基乙基(甲)酮]

  38    29190000    芳基聚氯乙烯酸酯     29221300

  44    29212190    二乙烯三胺        29212900

  45    29214920     2,4、2,6-二乙基苯胺         2,4、2,6-二甲基苯胺

  46    29214940     2,6-甲基苯胺             2,6-二乙基苯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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