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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调整进口豆油关税配额内税率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临时调整进口豆油关税配额内税率的通知》(税委会〔1997〕22号),决定自1997年10月1日至1998年3月31日,临时将进口豆油(税号:15071000,15079000)关税配额内税率由13%调整到20%。

  以上内容请于文到之日起对外公告(公告稿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公告稿(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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