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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及增列肉鸡产品税则税目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0年10月25日起,对进口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从2001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肉鸡产品的税则税目。现将《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和《肉鸡产品税则税目调整转换表》(见附件一、二)发给你署,请通知各海关执行。

  附件:

  一、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

  二、肉鸡产品税则税目调整转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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