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江苏省徐州矿务局张集煤矿199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1997年度受灾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苏财税[1997]63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的意见,免征徐州矿务局张集煤矿199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22.71万元。
←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下一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77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