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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27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对申报进口的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宽光致抗蚀干膜(税号37024221、37024422),覆铜箔板用玻璃纤维布(税号70195900)实行暂定最惠国税率(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宽光致抗蚀干膜等产品暂定最惠国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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