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吉林、山东、湖北、江苏、浙江、云南、广东、海南、新疆、广西、北京、天津、上海市(省、区)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重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关于申请继续实行合并缴纳所得税的报告》(光发字[1996]90号)。考虑到中国广大集团的实际情况,现就该公司在1997年底以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资产控股100%的紧密层企业(名单附后),由集团总公司统一在北京合并纳税。
二、中国光大集团汇缴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附:中国光大集团紧密层企业名单
中国光大集团紧密层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 北京市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
中国光大对外贸易总公司 北京市
中国平和进出口总公司 北京市
中国中山实业公司 北京市
中国光大旅游总公司 北京市
光大旅游文化发展公司 北京市
中国光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北京市
中国光大电脑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
中国光大房地产开发公司 北京市
北京光大建筑工程承包公司 北京市
南方光大(北京)贸易公司 北京市
光大资产评估公司 北京市
北京光大文化发展公司 北京市
北京东方光大技贸公司 北京市
光大金银珠宝公司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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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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