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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2号)的规定,现将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项目、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贸易方式、不列入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和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见附件1—5)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

2.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统计项目

3.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贸易方式

4.不列入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

5.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

海关总署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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