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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1999年度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



北京、上海、重庆、湖北、四川、山西、江苏、辽宁、安徽、甘肃、山东、河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9]68号)的有关法规,现将经总局核准的1999年度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时办理“以产顶进”国产钢材免税手续。

  附件:1999年度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

1999年度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

                   单位:万吨

  序号     列名企业名单     数量

  合计                326

  1  上海宝山钢铁(集团)公司     133

  2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40

  3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23

  4  太原钢铁(集团)公司       3

  5  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2

  6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20

  7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8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5

  9  首钢总公司           9

  10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2

  11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2

  12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       9.5

  13  莱芜钢铁总厂          7

  14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15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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