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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河北、辽宁、浙江、湖南、海南、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建材局《关于为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申请统一合并纳税的函>》(建材财务发[1997]40号)。为支持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以下简称“中新集团”)的发展,现将该集团在1997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新集团资产100%控股的18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由其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在北京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除上述汇总纳税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和投资兴办的股份制、联营企业仍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新集团汇缴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6]172号)的有关规定实施就地监管。

附件: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汇总纳税企业名单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汇总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单            地  址

1 北京新型建筑材料总厂     北京德胜门外西三旗

2 华北新型建材机械厂       河北省琢州市

3 湖南建材纸厂         湖南省南县茅草街镇

4 大洼稻草板厂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

5 营口稻草板厂         辽宁省营口市水源乡

6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进出口公司   北京海淀紫竹院南路2号

7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供销公司   北京海淀紫竹院南路2号

8 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公司     北京市百万庄

9 中国新型建材房地产公司     北京海淀区万寿寺甲4号

10 中新集团房屋建设总公司     北京昌平回龙观

11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岳阳公司   湖南省岳阳市青年路

12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海南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三东路中新花园

13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广州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西场罗冲围增搓路

14 中环旅行社           北京德胜门外北滨河路

15 杭州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体育场路126号

16 常州新型建材设计所       江苏省常州市劳动中路50号

17 中新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

18 北京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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