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钓鱼台国宾馆免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钓鱼台国宾馆从1999年1月1日起至 2003年12月31日止,特案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根据2008.02.22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本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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