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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的有关法规,现对国家邮政局2000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及2001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邮政局2000年度向北京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时扣除。国家邮政局2000年度向河北省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国家邮政局及所属邮政企业2001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邮政局在北京集中缴纳,税款入中央金库。

附件:国家邮政局2000年度向北京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明细表

国家邮政局2000年度向北京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明细表(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收取“收支差额”拨付“收支差额”

01北京市邮政管理局33505

02天津市邮政局4952

03上海市邮政局20455

04中国集邮总公司39998

05河北省邮政局20174

06山西省邮政局18479

07内蒙古区邮政局21032

08辽宁省邮政局00

09吉林省邮政局16324

10黑龙江省邮政局17654

11江苏省邮政局1385

12浙江省邮政局968

13安徽省邮政局13885

14福建省邮政局00

15江西省邮政局19560

16山东省邮政局176

17河南省邮政局18929

18湖北省邮政局19347

19湖南省邮政局21046

20广东省邮政局896

21广西区邮政局18553

22海南省邮政局9910

23重庆市邮政管理局12835

24四川省邮政局35655

25贵州省邮政局24657

26云南省邮政局29297

27西藏区邮政局13588

28陕西省邮政局18049

29甘肃省邮政局26069

30青海省邮政局10872

31宁夏区邮政局6830

32新疆区邮政局30960

合计9891042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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