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能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湖北、广东、浙江、江苏、四川、黑龙江、陕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型企业集团,到1997年年底,合并纳税期已满。为支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的11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1998年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在北京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法规,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请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法规,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含派出管理机构) 北京

2 华能原材料公司 北京

3 北京华能物资公司 北京

4 中国华能技术开发公司 北京

5 中国华能技术开发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

6 北京华能通信技术公司 北京

7 北京华能电子技术公司 北京

8 北京华能产业开发总公司 北京

9 华能综合利用开发公司 北京

10 华能实业开发服务公司 北京

11 中国华能国际贸易公司 北京

12 中国华能财务公司 北京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