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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北京、辽宁、山东、陕西、四川、内蒙古、天津、湖南、上海、浙江、吉林、湖北、广西、江苏、河北、宁夏、青海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厦门、宁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的请示》(中安财字[1998]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8年向所属企业提取34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1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略)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1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万元)      所  在  地

1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东北公司       28     沈阳市沈河区西滨河路兴盛小区1号楼

2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济南公司       20     济南市(经七)纬九路69号

3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陕西公司       10     西安市友谊东路124号泛亚大厦三层

4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厦门公司       20     厦门市松柏小区翠村写字楼3层

5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四川分公司      15     成都市北教场后街11号

6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内蒙古公司      8      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路16号

7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天津公司       7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商贸城中1楼23号

8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湖南公司       12     长沙市芙蓉中路269号华联大厦10楼

9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上海公司       20     上海市菩蛇区真北支路375号                                                             
10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浦东分公司   30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1315弄2楼307室

11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泰安分公司    8      泰安市虎山路39号  

12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浙江分公司    25     杭州市杭海路淀江路2号4幢

13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吉林分公司    8      长春市延安大街15号

14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武汉分公司    20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上牯牛洲76号

15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广西分公司    11     南宁市东葛路19-1号

16 中安宁波开发区工程处         12     宁波市小港伦敦楼B座521号

17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司靖江防火设     8      江苏靖江市人民北路10-2号

18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保定分公司    8      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218号

19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深圳分公司    4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车公庙开发区乾泰公寓七栋819号

20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宁夏工程处    2      宁厦银川市解放西街56号

21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青海分公司    5      青海西宁市城东区共和路南10号

22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设备安装分公司  52     北京市丰台区西局南楼21号蓝园公寓5层

23 北京防安消防器材中心        7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校场中10号 

合    计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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