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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1年第二批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河南、辽宁、四川、甘肃、广东、湖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9]68号)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继续做好钢材以产顶进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0]561号)的有关精神,现将2001年第二批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以产顶进”钢材免税手续。

附件:2001年第二批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

2001年第二批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 单位:万吨

序号     企业名称             数量

1   攀枝花钢铁(集团)            10

2   酒泉钢铁 (集团)             10

其中: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0

3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7.5

其中: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0.7

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6.8

4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

其中:舞阳钢铁有限责任集团公司       8

5   首钢总公司                 20

其中:首钢总公司(北京地区)       17

      秦皇岛首钢板材有限公司(河北省)   3

6   天津钢管公司               0.4

7   石家庄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

8   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5

9   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

其中: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5

合计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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