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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吉林、广东、云南、湖北、江苏、浙江、山东、河南、陕西、福建、海南、四川、辽宁、河北、安徽、湖南、广西、山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青岛、大连、厦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国光大银行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光大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在2002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光大银行所属各分行、直属支行按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总行、总行营业部、上海、西安、重庆、成都、济南、郑州、太原分行按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15%比例就地预交。

  三、中国光大银行及所属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中国光大银行直属分支机构名单

中国光大银行直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所在地

1.中国光大银行总行 北京市

  2.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 北京市

  3.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辖属异地支行:

  (1)中国光大银行大庆支行 黑龙江省大庆市

  (2)中国光大银行齐齐哈尔支行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4.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广东省深圳市

  5.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

  6.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 山东省青岛市

  7.中国光大银行大连分行 辽宁省大连市

  8.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 吉林省长春市

  9.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广州市

  辖属异地支行:

  (1)中国光大银行珠海支行 广东省珠海市

  (2)中国光大银行汕头支行 广东省汕头市

  10.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 云南省昆明市

  11.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武汉市

  12.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 重庆市

  13.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省南京市

  14.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 浙江省杭州市

  15.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济南市

  16.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市

  17.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 河南省郑州市

  18.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西安市

  19.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支行 海南省海口市

  辖属异地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三亚支行 海南省三亚市

  20.中国光大银行烟台支行 山东省烟台市

  21.中国光大银行厦门支行 福建省厦门市

  22.中国光大银行福州支行 福建省福州市

  23.中国光大银行成都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

  24.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支行 江苏省苏州市

  25.中国光大银行沈阳支行 辽宁省沈阳市

  辖属异地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丹东支行 辽宁省丹东市

  26.中国光大银行石家庄支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

  27.中国光大银行合肥支行 安徽省合肥市

  28.中国光大银行长沙支行 湖南省长沙市

  29.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支行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

  30.中国光大银行太原支行 山西省太原市

  31.中国光大银行宁波支行 浙江省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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