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四川、辽宁、江苏、浙江、山东、陕西、福建、云南、河南、河北、黑龙江、湖南、安徽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宁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在2002年底前,在北京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
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请表,所在地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认。
附件: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分支机构名称
1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4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5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6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7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8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9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10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11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2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1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14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15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16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17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18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9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20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21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22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2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