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阳春市春来发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阳春市春来发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粤国税发[2004]1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阳春市春来发电有限公司是1996年在阳江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处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经营范围为高炉余热发电。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阳春春来发电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