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工业总会中山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香港工业总会中山代表处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7]105号)收悉,批复如下:
香港工业总会中山代表处于2005年1月成立,主要为其总机构会员企业就有关工商业投资、科研、管理、营销、产品及服务质量、知识产权保障、物流及人力资源开发等事宜的推广活动进行联络协调。香港税务局已出具证明,证实其总机构香港工业总会为非营利性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28号)规定,对香港工业总会中山代表处从事的业务活动,凡符合国税发〔1996〕165号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范围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二○○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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