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西兰贸易发展局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新西兰贸易发展局广州代表处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6]119号)收悉,批复如下:
新西兰贸易发展局广州代表处主要从事有关协助发展及推广新西兰与中国往来贸易及经济合作的业务联络,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新西兰税务局已出具证明,证实其总机构新西兰贸易发展局是非营利性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28号)的规定,对新西兰贸易发展局广州代表处从事的业务活动,凡符合国税发[1996]165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范围,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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