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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同意,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从2005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由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各成员企业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法,由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二、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该公司应及时报告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应在每年的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该公司的汇总(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五、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在以后的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成员企业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变更成员企业名称、地址的,报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附件: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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