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自留地”征收农业税问题的批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自留地”征收农业税的请示》(吉地税农字[1999]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提出的按照农民实际承包耕种的土地面积(含自留地)征收农业税。

  此复。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