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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你省玉溪卷烟厂等6户企业生产的14个牌号、22种规格的卷烟按我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卷烟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生产企业  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

  玉溪卷烟厂 玉溪  25×(64+20)硬条翻盖  22500元/箱 90元/条

        红塔山 25×(64+20)硬条翻盖  12250元/箱 49元/条

        红塔山 25×(69+20)硬条翻盖  12250元/箱 49元/条

        红塔山 25×(64+20)全包装   11500元/箱 46元/条

        阿诗玛 25×(64+20)全包装   9250元/箱 37元/条

        阿诗玛 25×(64+20)硬条翻盖  9250元/箱 37元/条

        阿诗玛 25×(69+20)硬条翻盖  9250元/箱 37元/条

        恭贺新禧 25×(64+20)全包装   7500元/箱 30元/条

        红梅  25×(64+20)全包装   5500元/箱 22元/条

  昆明卷烟厂 极品云烟 25×(64+20)硬条翻盖  22500元/箱 90元/条

        云烟  25×(64+20)全包装   9750元/箱 39元/条

        云烟  25×(64+20)硬条翻盖  9750元/箱 39元/条

        茶花  25×(64+20)全包装   4060元/箱 16.24元/条

        红山茶 25×(64+20)硬条翻盖  5165元/箱 20.66元/条

        红山茶 25×(64+20)全包装   4245元/箱 16.98元/条

  曲靖卷烟厂 石林  25×(64+20)全包装   4750元/箱 19元/条

        石林  25×(64+20)硬条翻盖  5000元/箱 20元/条

     特制吉庆 25×(64+20)硬条翻盖  4060元/箱 16.24元/条

  红河卷烟厂 甲级红河 25×(64+20)全包装   4250元/箱 17元/条

     甲级红河 25×(64+20)硬条翻盖  5000元/箱 20元/条

  昭通卷烟厂 钓鱼台 25×(64+20)硬条翻盖  4750元/箱 19元/条

  大理卷烟厂 三塔   25×(64+20)全包装   3690元/箱 14.76元/条

  与上述牌号相同,烟支包装规格不同的过滤嘴卷烟,最低计税价格均按每大箱(5万支)上述包装规格卷烟最低计税价格折算。

  上述牌号过滤嘴卷烟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本通知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对在本通知下发前,凡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卷烟有关情况的通知》(国税函[1997]75号)规定,暂按1996年由我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税,本通知又对其计税价格进行调整的部分牌号卷烟,应对其计税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起始日期为199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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