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中国事务所更换驻在员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接国家科委《关于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变更驻在员备案的函》(国科函外字[1997]30号)。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JI-CA)中国事务所是执行中日两国政府技术合作的日方驻华机构。因该所副所长驹泽彰夫任期已满,国家科委同意日方派遣新井明男来华接替驹泽彰夫的工作。关于新井明男的税收待遇问题,仍按《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在北京设立的常驻机构驻在员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原财政部税务总局[82]财税外字第3号)的法规办理,对其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国家科委《关于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变更驻在员备案的函》(国科函外字[1997]30号)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九日
国家科委《关于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变更驻在员备案的函》
外交部、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
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简称JICA)中国事务所是执行中日两国政府技术合作的日方驻华机构。1997年4月21日,日本驻华使馆照会我委:
因JICA中国事务所副所长驹泽彰夫任期已满,将于5月回国,日本国内拟派新井明男于5月中旬来华接替驹泽彰夫的工作。经研究,我委同意其更换JICA事务所职员的要求,并已复照日本驻华使馆。
有关新井明男在华期间的待遇,请仍按1981年12月26日国家科委、外交部联合发文“(81)国科外发字812号”中有关规定办理。
特函请备案。
附件:
一、日本驻华大使馆照会(中译文)
二、新井明男简历
三、中方复照(略)
日本驻华大使馆照会(译文)
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致意。现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将于今年5月派遣新井明男接替该事业团中国事务所副所长驹泽彰夫,为此荣幸地向贵委员会通报,并同时呈上新井明男的履历书。
另外,日本国大使馆在提议贵国政府接受此人的同时,希望贵国政府根据1981年12月28日本馆照会(81第107号)及同日贵委员会照会(81国科外亚字第140号),确认给予免除所得税、关税等待遇,将不胜荣幸。
日本大使馆在通报上述事宜之际,再次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致意。
新井明男简历
姓 名:新井明男
出生年月:1952年2月5日
住 址:日本国东京都大田区中马入2丁目21
学 历:1975年3月 独协大学经济学部毕业
职 历:
1975年5月 国际协力事业团经理部契约第三课职员
1978年4月 派遣事业部派遣第二课职员
1981年4月 医疗协力部医疗协力课职员
1984年6月 八王子国际研修中心总务课职员
1986年2月 尼泊尔园艺开发计划项目专家
1989年4月 社会开发协力部社会开发协力第二课课长代理
1990年8月 社会开发协力部社会开发协力第一课课长代理
1991年10月 企画部地域第一课课长代理
1992年12月 医疗协力部计划课课长代理
1994年8月 矿工业开发协力部矿工业投融资课长
1995年4月 到通产省
1997年4月 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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