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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队系统企业和军工企业征免税暂按原规定办理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关于对军队系统企业及军事工业企业征免税的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一月十三日上报国务院,现国务院尚未批复。为了便于具体征管,在国务院正式文件未下发之前,各地对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及军事工业企业的征免流转税问题,暂按原规定办理。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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