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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保险公司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的通知



  自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局计投资[1992]2618号文件下发后,各地税务和有关部门反映,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按此法规执行。为此,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对保险公司的建设投资,可以比照国家计委、国家税务局计投资[1992]2618号件的法规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已按原法规执行的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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