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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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