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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继续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科、室、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继续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3〕278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23日


———————————————— 对应法规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继续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3]27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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