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5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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