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5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