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科、室、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4]1849)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28日
———————————————— 对应法规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4]1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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