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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修改目录和废止目录的公告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和第19号目录内容,房山区地方税务局法制科组织各相关科室对2012年12月31日前,房山区地方税务局自行发布的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其他单位联合发布的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包括保留目录、修改目录和废止目录)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北京市房山区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

2.北京市房山区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目录

3.北京市房山区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4.关于《北京市房山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修改目录和废止目录公告》的政策解读

北京市房山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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