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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3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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