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8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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